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辽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精心策划开展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教育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将通过官微刊发系列图文,普及金融保险知识,提示金融消费风险,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身合法权益。

  保护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可以自主选择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自主选择金融产品品种或者金融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金融产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金融服务。金融消费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要进行充分地比较、鉴别和挑选,有效维护自身的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案例简介]

  陈先生打算为自己、爱人和孩子购买保险产品,于是向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小王咨询。小王根据陈先生的需求推荐了两款医疗保险,并详细介绍了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相关内容。陈先生觉得这两款保险都很不错,都想进行购买,小王着重介绍了两款保险产品不同的保险责任,并建议陈先生按需购买。陈先生考虑到孩子的身体较为健康,而自己和爱人有着高血压和糖尿病,最终按照个人情況,为孩子和自己夫妇二人分开投保,选择了不同的保险产品。同时,陈先生对小王的服务表示非常满意。

  [风险提示]

  1、作为保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喜好、家庭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及保险服务进行投保。

  2、作为保险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收入情况,自主选择交费金额、交费年限、保障金额等。不违背自身意愿,不被迫接受强买强卖,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保险产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坚持享有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作为保险消费者,若发现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或服务时,可及时向保险公司指出或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保险公司整改,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